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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印发《南昌市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考评工作实施方案(试行)》

    发布时间 :2024-03-13

    关于印发《南昌市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考评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住建规〔2024〕1号

    各县(区) 、开发区、湾里管理局住建部门,各有关单位 :

    现将《南昌市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考评工作实施方案(试行)》印发给你们 ,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


    南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1月18日 

    南昌市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考评工作实施方案(试行)

    为全面推进南昌市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工作 ,落实工程参建各方主体的质量管理责任,强化施工过程质量控制 ,根据《关于印发<江西省开展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建质〔2018〕19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南昌市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工作实际 ,制定本实施方案 。

    一、适用范围

    本方案适用于南昌市行政区域内在建的新建 、改(扩)建的房屋建筑(含装饰装修类)、市政基础设施和轨道交通工程项目 。

    二 、工作目标

    以施工过程动态评价为基本方式开展质量管理标准化考评 ,推进建筑施工企业落实工程质量安全手册制度,建立并运行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标准化体系 ,规范施工现场质量管理行为、落实质量管理责任 ,持续提高建设工程实体质量保证能力。

    三 、考评工作组织和程序

    (一)考评工作周期

    工程项目质量管理标准化考评工作从项目开工开始,至项目竣工结束。

    (二)考评工作组织

    1.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全市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考评工作综合管理,各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考评工作管理 ,各级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负责受监项目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监督考评和结果修正。

    2.项目建设单位应牵头并督促施工 、监理单位按职责组织实施项目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考评工作。施工单位应由施工企业质量分管领导或质量管理部门负责人牵头,项目负责人具体负责组织实施项目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自评。监理单位项目监理机构应由总监理工程师具体负责组织实施项目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复评(复核) 。未委托监理单位的项目由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负责组织实施项目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复评(复核) 。

    3.南昌市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考评工作依托南昌市智慧工地监管系统(以下简称系统)实施 。

    (三)考评工作程序

    1.项目考评信息登记

    施工总承包企业应在施工项目开工后10个工作日内,填报《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项目信息登记表》(附件1) ,在系统上进行质量管理标准化考评信息登记 ,相关表格加盖企业公章(或经授权的项目部章)后扫描上传 。

    2.项目月度考评

    (1)施工自评

    施工单位自评人员应对照《南昌市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检查评分表》(附件2),每月对项目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实施情况进行检查自评,并提交企业质量分管负责人或质量管理部门负责人进行审核确认。施工单位应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 ,在系统上完成月度自评信息填报 。

    (2)监理复评

    项目监理机构复评人员应对照《南昌市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检查评分表》,结合现场监理实际情况,每月对项目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实施情况进行复评 ,当月监理通知单所列的质量问题应逐一对照进行扣分。项目监理机构应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在系统上完成月度复评信息填报。

    (3)月度考评得分

    系统按《南昌市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检查评分表》各检查内容小项取施工自评和监理复评得分的低值后 ,自动归集月度考评得分。

    施工单位或监理单位未按时完成月度考评信息填报,且限期内未改正(补充填报)的,当月月度考评得分按69分计。

    3.项目季度考评

    (1)施工自评

    施工单位应于次季度首月5个工作日内 ,在系统上完成季度考评信息登记(附件3) 。

    (2)监理复评

    项目监理机构应在次季度首月5个工作日内  ,在系统上完成复评确认。

    (3)季度考评得分

    按当季内各月度考评得分平均值计。受监项目首季、尾季或其他特殊季度存在月度考评不足3次的,按实际考评月度计算平均分;仅1次的,按该月度考评得分计 。

    (4)表格上传

    季度考评相关表格经相关人员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或经授权的项目部章)后扫描上传。

    4.竣工综合考评

    (1)施工自评

    施工单位应于完成合同约定各项内容并提交工程竣工报告后、建设单位组织工程质量竣工验收前,在系统上填报竣工综合考评表(附件4),报项目监理机构复核。

    (2)监理复核

    项目监理机构应于施工单位完成竣工综合考评信息登记后2个工作日内,在系统上完成复核确认 。

    (3)竣工综合考评得分

    按竣工验收前各季度考评得分平均值计。

    (4)表格上传

    竣工综合考评相关表格经相关人员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或经授权的项目部章)后扫描上传。

    5.考评中止和恢复

    建设工程项目因故中止施工的,应由施工单位向项目监督机构提出质量管理标准化考评中止申请 ,同意后方可中止考评工作。工程项目恢复施工后,可根据相关要求继续执行。

    四、考评等级和标准

    (一)月度考评等级和标准

    月度考评等级分为“优良”、“合格”和“不合格”。

    1.月度考评得分在80分及以上的,月度考评等级为“优良” 。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月度考评等级为“不合格” 。

    (1)月度考评得分在70分以下的;

    (2)未按规定开展质量管理标准化工作,存在《南昌市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检查评分表》中一票否决情形的。

    3.以上两种情形以外的 ,月度考评等级为“合格”。

    4.月度考评等级由系统计算 、统计确定。

    (二)季度考评等级和标准

    季度考评等级分为“优良”、“合格”和“不合格”。

    1.满足下列所有条件的 ,季度考评等级为“优良”。

    (1)季度考评得分在80分及以上 ;

    (2)当季月度考评等级无“不合格”的。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季度考评等级为“不合格”。

    (1)季度考评得分在70分以下;

    (2)当季月度考评等级两次及以上为“不合格”的;

    (3)施工违反工程质量法律法规规章、强制性规范规定被主管部门行政处罚的;

    (4)因严重施工质量问题被举报、媒体曝光等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5)存在偷工减料 、弄虚作假 ,降低工程质量行为的 。

    (6)发生一般及以上工程质量责任事故的 ,或者漏报 、谎报、瞒报工程质量事故的 。

    3.以上两种情形以外的,季度考评等级为“合格”。

    4.季度考评等级由系统计算、统计确定(包括存在监督修正的情形) 。

    (三)竣工综合考评等级和标准

    竣工综合考评等级分为“优良”、“合格”和“不合格”。

    1.满足下列所有条件的,竣工综合考评等级为“优良” 。

    (1)竣工综合考评得分在80分及以上;

    (2)季度考评等级无“不合格”的 。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竣工综合考评等级为“不合格” 。

    (1)竣工综合考评得分在70分以下 ;

    (2)连续两个季度考评等级为“不合格”的 ;

    (3)季度考评等级“不合格”大于3 次的 ;

    (4)施工现场发生较大及以上质量事故的,经事故调查,认定为施工单位责任事故的。

    3.以上两种情形以外的,竣工综合考评等级为“合格”。

    4.竣工综合考评等级由系统计算 、统计确定(包括存在监督修正的情形)。

    五、考评管理和修正

    (一)季度监督考评

    项目质量监督机构应对照《南昌市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检查评分表》,结合日常监督巡查实际情况及上级质量有关执法检查或明察暗访情况 ,每季度对所监督项目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实施情况进行监督考评,对监督执法文书(包括上级检查反馈)中所列质量问题应逐一对照进行扣分。项目监督机构应于次季度首月5个工作日内,在系统上完成监督考评信息填报。

    (二)考评结果修正

    1.项目季度考评得分高于监督考评得分时 ,应对项目季度考评得分进行修正。季度考评得分(修正)=季度考评得分-1.3×(季度考评得分-监督考评得分)。

    2.因施工质量问题被上级通报批评或市级以上执法检查中被下达执法建议书的,当季季度考评等级修正为不合格。

    3.施工现场发生较大及以上质量事故的,经事故调查,认定为施工单位责任事故的 ,项目竣工综合考评等级修正为不合格。

    (三)考评结果汇总

    市建监中心每半年汇总全市建设工程项目质量管理标准化考评工作情况,并将相关统计结果提交市住建局。

    六、考评结果运用

    (一)受监项目工程项目质量管理标准化考评结果作为项目评优评先的依据 。项目前期各季度考评(修正)平均分达80分及以上 ,且无季度考评(修正)不合格情况的 ,推荐参加质量管理标准化示范工程评选。

    (二)市住建局每半年对本市在建工程项目质量管理标准化考评情况进行通报,半年内两个季度考评等级(修正)均为“不合格”或竣工综合考评等级(修正)“不合格”或不按本通知要求落实考评工作的工程项目 ,对施工、监理单位进行全行业通报 。

    七 、施行时间

    本实施方案自2024年4月1日起施行。国家、省 、市若出台新的相关政策规定,按照新规定执行。


    附件:


    来源 :南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https://zjj.nc.gov.cn/nczfbzglj/zcwj/202402/8b9fd2d832064f70bbc704bebf5bcb75.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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